2006年3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冒用兄名掩丑行 弄巧成拙留笑柄
叶长杉 赵浚澍

  李代桃僵,比喻代人受过的兄弟情谊。然而,有人犯了罪后,居然冒用亲兄弟的名字,一路骗过了公安、检察和法院。直至他被送到监狱服刑,其姓名按规定被当地公安机关注销后,他的兄弟回家发现自己没了户籍,这起冒名之事才告败露。

  强奸犯罪被判刑
  2003年,温岭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3年4月12日,徐维文、黄潇在温岭市太平街道海马夜总会将被害人熊某等4名坐台女强行带出吃夜宵。之后,徐维文、黄潇又强行将熊某带至某宾馆客房,两人合谋对熊某实施奸淫。黄潇欲先行奸,因熊某称自己患有性病,黄潇便退缩;而徐维文则称自己不怕性病,采取言语恐吓等手段,强行对熊某实施了奸淫。黄潇见熊某没有性病,于是又欲行强奸,遭熊某拒绝,后在熊某的劝说下,黄潇放弃了强奸的念头。
 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均已构成强奸罪,遂根据犯罪情节,判处徐维文有期徒刑10年,黄潇有期徒刑5年。徐维文被送到省十里坪监狱服刑,黄潇则被送到省南湖监狱服刑。

  哥哥户籍被注销
  至此,案件本该结案,但想不到的是,节外生了枝。
  2005年10月25日,有个自称徐维文的人带着身份证来到温岭市法院,声称他的弟弟徐维武犯了罪,但判决书上被告人的名字却是他“徐维文”,现在“徐维文”的名字被公安机关注销了,这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,也给他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。
  法院审判监督庭很快到当地进行了调查,还偕同检察人员、公安民警,带着反映人“徐维文”,一起到省十里坪监狱对服刑的“徐维文”进行了调查。

  冒名岂能保清白
  服刑人员“徐维文”一见到哥哥,马上交代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叫徐维武。调查人员问其为何冒名欺骗司法机关,他答:“当时因犯了罪,心里紧张,就对民警说叫徐维文,之后就将错就错了,没有意识到姓名对一个人的重要性。”调查人员发现,徐维武在监中写出的两封家信中,署的仍是“徐维文”。其父母对徐维武冒用兄名的事早就知道了,但他们只感到气愤,为着都是自己的儿子,也就撒手不管此事。
  真相大白了,原来,由于徐维文长期在外做生意,所以徐维武轻易冒用他的姓名蒙骗了司法机关。虽然公安机关在侦查案卷中所附的“户籍证明”中有徐维文的照片,但因照片拍摄时间较早,从照片中较难看出与其弟徐维武的区别,致使徐维武冒名之事未能及时识破。
  当然,徐维武的冒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徐维文的侵权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九条规定: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作为受害人,徐维文有权追究徐维武的责任,但作为亲兄弟,徐维文没有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,以宽容之心对待了兄弟的过错。
  温岭法院根据调查结果,向终审法院反映了该情况,台州市中级法院于近日作出刑事裁定,把原判决书中的被告人“徐维文”的名字,全部更正为“徐维武”,同时变更了他的出生日期。
  可叹徐维武,“随手”“挪用”兄弟的姓名来掩盖自己的丑行!然而他损人不能利己,反而弄巧成拙成笑柄。(文中徐维武、徐维文、黄潇均系化名)